建立區域應變中心之應變作為準則,因應災害事件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蒐集相關資訊,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決策,以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變行動, 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(一)掌握東區醫療資源狀況,提供正確迅速之醫療資訊 (二)全天候監控區域內災難之發生 (三)掌控東區災難醫療救援隊之人力資源 (四)提升各種重大健康衝擊時的醫療及救護品質 (五)發展災難緊急醫療的應變規劃及推推動偏遠地區自助式EMS之實施 (六)強化區域內對災難緊急醫療應變之協調功能 (七)發展山難救援應變機制並強化本地區山難救護的能力